宝市文广发[2012]119号
各县区文化广电局,市非遗保护中心:
今年6月9日是我国第七个“文化遗产日”。为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根据《省文化厅关于认真组织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的通知》,2012年“文化遗产日”非物质文化遗产活动的主题确定为“活态传承,重在落实”。现就组织好我市2012年“文化遗产日”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参加省文化厅和我市举办的“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
2012年“文化遗产日”期间,省文化厅将举办庆祝“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召开国家级陕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授牌大会,举办一台重点宣传展示陕南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专题晚会,命名公布陕西省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单位,与省教育厅共同命名公布一批陕西省中小学优秀传统文化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出版《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撷英》一书。我市将举办“庆祝‘文化遗产日’--宝鸡剪纸艺术展”,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校园活动,表彰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先进个人”。各县区文化广电局要组织有关人员和项目积极参加上述活动,并做好相关协调工作。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日”活动
6月初,省文化厅将举行“文化遗产日”活动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及各市“文化遗产日”活动情况。
请各县区文化广电局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为重点,围绕“活态传承,重在落实”的主题,进一步挖掘优秀传统文化内涵,精心谋划,创新方式,发动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机构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保护机构及文艺表演团体和场所,举办非物质文化遗产展览、展演、论坛、讲座、咨询等活动,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并通过印发宣传材料、粘贴宣传海报等方式,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让人民群众了解、珍视我国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有关要求
各县区组织“文化遗产日”相关活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工作方案;要突出主题,注重实效,充分发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社会组织、民间团体、以及广大志愿者的积极作用,增强群众的广泛参与意识;要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活动安全开展。
为做好“文化遗产日”的宣传工作,请各县区文化广电局于5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开展“文化遗产日”活动方案书面报市局艺术科,市局将统一组织在市各主要媒体集中进行宣传。
特此通知。
联 系 人:潘新权 联系电话:3260316
邮 箱:pxq2121@126.com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