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继续完善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推进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深入发展,根据《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经研究,我局将开展凤翔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应符合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其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或文化空间具有重要价值,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具有典型特征,或在历史、艺术、民族学、民俗学、社会学、人类学及文学等方面具有独特意义。
(二)推荐申报第二批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应注重下列条件: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在当地有较大影响。
二、申报程序
(一)各镇向县文化广电局提出本地申报第二批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申请。
(二)县文化广电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筛选、评估、论证、审核。
(三)县文化广电局将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通过的项目进行公示。
(四)县文化广电局根据公示结果,将第二批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报请县人民政府审核和批准公布。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并向县文化广电局提出申请报告。申请报告要对申报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名单、申报项目名称、申报者、申报目的和意义进行简要说明,同时附各镇意见。一式2份。
(二)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项目基本信息、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计划、各镇审核意见(具体格式见附件1)。项目申报书用A4纸印制,一式5份,电子文本(Word格式)2份(cd光盘)。
(三)辅助材料:包括项目申报片(5-7分钟)、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一式5份。
(四)镇人民政府同意申报的函件。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上报县文化广电局后将全部归档,不再退还。
四、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认真准备,做好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工作。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有关规定,明确具体承担申报项目保护与传承工作的保护单位和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群体)。
(三)制定详实、具体可行的五年保护计划,并有地方配套经费预算。
(四)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项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2.照片和录像片要达到技术要求,录像片要将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介绍清楚。
(五)申报资料于2015年5月下旬报县文化广电局,超过申报时限的,一律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凤翔县文化馆 张小辉
电 话:7212051
附件:1.凤翔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录像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凤翔县文化广电局
2015年3月3日
项目申报附件.doc